2015湖南政法干警民法备考仿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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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项不能按相邻关系处理?( )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2. 张某、王某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向李某借相机一部,用毕张某将相机带回家。方某见此相机,执意要以4000元买下,张某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方某。不久,方某因手头拮据又向王某以3000元出卖该相机。王某见此相机眼熟,便向方某询问,方某如实相告,王某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
A.张某
B.王某
C.李某
D.方某
3. 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拖拉机与拖犁
B.李某的球与球拍
C.张某的汽车与轮胎
D.房屋与房屋的窗户
4. 董某有一块玉雕。陈某甚为喜欢,要求董某转卖给他,董某应允。陈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五千元钱和两张彩票交给董某。后有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5000元。该5000元应归( )。
A.陈某所有
B.董某所有
C.陈某所有,董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D.国家所有
5.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子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1. B[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B选项中的甲村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相同;C、D两个选项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正确答案是B。
2. B[解析]《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张某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相机卖给善意第三人方某且已经交付,虽然张某是无权处分行为,但方某对该相机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相机的所有权人就是方某。方某再将相机卖给王某的行为,是对相机的有权处分,王某虽然询问并得知了实际情况,但并不妨碍方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故王某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 A[解析]凡能独立存在,但需共同使用,并能从中看出主从关系的二物或数物,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从属作用的是从物,从物起补助主物的作用。本题中,拖拉机与拖犁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球和球拍地位“平等”,不是主从关系;汽车与轮胎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房屋与房屋的窗户是整体与组成部分的关系。
4. B[解析]动产的所有权自动产交付时转移,故彩票的所有权人为董某,而奖金为孳息,也应归董某。董某从陈某处获得彩票的所有权,陈某就不再享有所有权。法律规定,彩票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所有人,陈某已不是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新所有人董某所有。本题中不存在共有关系或重大误解,董某取得奖金有法律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5.D[解析]《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项构成善意取得;D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D。该法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两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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